有朋友提问:一个申请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质量目标”,拟定出“出厂合格率100%”和“合同履行率100%”是否适宜?
我想从标准说起。
5.4.1要求: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产品要求的内容(7.1a产品的目标和指标);目标应可测量,并与方针保持一致”。
企业拟定的上述目标是否合适,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1)、拟定的目标是否符合5.4.1标准要求?
2)、拟定的目标中是否包含有7.1a)所述的“产品的目标、指标"的内容?
3)是否可测量并展开到组织的各个层次?
另外,需搞清楚7.1a)所指的产品“质量”目标是什么?
ISO9000-2005 术语3. 1. 1 quality质量“一组固有特性(3.5. 1)满足要求(3.1.2) 的程度”。注22“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 是指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你哪个“出厂合格率”和“合同履行率”是产品的“固有特性”吗?
“出厂合格率100%”和“合同履行率100%”目标貌似可测量,但产品"不合格"能否出厂?符合《质量法》要求吗?合同不履行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能否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行,顾客是否会满意?这样的目标有没有意义就可想而知了!
但遗憾的是,在我的审核生涯中查见有不少被审核方的“质量目标”都是拟定的这种毫无价值的目标,且多半是咨询师指导的结果。
他们没有弄清楚标准关于质量目标的定义和要求组织制定“质量目标”的控制目的究竟是什么。纯粹是走过场地做给哪些认真(提出意见后企业不理解,不采纳,也无奈的)和不认真审核的审核员(管他标准不标准,只要有目标就OK!)看的,为了通过认证审核做的噱头!
我们在ISO9000-2005术语 3.2.5 中还可以找到关于“质量目标”qualityobjective的定义:“在质量(3. 1. 1)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显然,质量目标是组织追求的目的,奋斗的和努力的方向!一个特定目标的实现,表明组织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甚至可以鹤立鸡群!傲立世界!
没有意义的目标,不是有志向者的追求,更不是组织的追求!可就是有不少的经营者,将自身的有血有肉的目标、志向,与ISO9000割裂开来,两套管理模式,两张皮的运作方式,前者为了企业生存、盈利、发展、壮大,后者就是为了一张纸(证书)!形成了一个“中国式认证”的怪圈。
我发现在国内有的优秀企业,将企业目标的制定与经营目标、财务目标、企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有短期的、中期的、长期的战略的目标,但就是与ISO9000剥离。用这种出厂合格率100%;合同履行率100%来声称自己已经“符合标准要求”。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