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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推出标准化三项改革举措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6 13:49:45   查看

 

10月14日,国家标准委在2014世界标准日中国宣传周主题活动上,发布了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
一、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更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统一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各方更好实施、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向政府、行业、企业、技术机构、消费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该系统实时免费阅读下载、复制或传播,系统将于即日起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线运行。今后,国家标准委将根据社会各方面需求,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标准信息公开力度,提供更加优质、及时、便捷、全面的标准信息服务。
二、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尽快实施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提出的“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是中国质量的硬承诺”要求,决定从本月起我们组织上海等七个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探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事前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10月至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企业可以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示平台上自我声明和公开企业标准信息,声明公开后即视同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委将制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改革,切实推动简政放权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确立了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标识、对自然人和组织机构两大社会经济活动主体进行身份管理的基本制度。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建立以来,已向4135万家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赋予了组织机构代码,并广泛服务于中纪委、公安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等48个党、政、军部门,涵盖了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社会信用、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领域。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供优质便利公共服务,我们积极推动组织机构代码改革。一是改革代码年度验证制度。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制度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开展代码网上办理试点。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发了网上办理代码系统,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类组织机构可在互联网上办理代码。三是加大应用和服务力度。一方面继续优化和加强对党政军有关部门的支撑,另一方面拓展在电子商务、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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