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综合消息:潍坊检验检疫局结合模式改革,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调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改变检验检疫保姆式管理的监管模式。
一是立足潍坊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坚持将推进示范区工作与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潍坊局实际情况,将潍坊市所有县市区按照其产业特点,分别由动检科、植检科、食品科、青州办分头负责联系,帮助地方政府完善示范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主动帮助地方政府组织各种形式培训,将示范区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协助省局推广中韩共建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做法,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互认。充分利用国家质检总局给予示范区的检验监管便利措施,对国家级示范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和生产加工企业提供简化备案程序、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便利出口检验放行。
二是构建“报放一体”和“监视检查”两种放行模式,充分调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对不同风险的产品和企业设置两种放行模式,报放一体模式和监视检查模式。定期对产品和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产品质量控制水平高、自检自控能力强、诚信守法的企业实施“报放一体化”,不进行人工干预,随报随放,最大限度提高产品放行速度,同时积极推荐对国外注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高风险产品和企业根据产品和企业的不同风险在电子监管系统中设置不同的抽批率,实施抽批查验放行。同时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督,对发现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对两种模式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信息沟通和责任追究机制,共同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潍坊检验检疫局食品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规范》,将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通报、退运等信息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建立示范区内的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在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治理责任,提高问题调查处置的有效性,落实示范区退出机制。建立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探索引入企业主体的自查整改举证机制,由问题企业自查自纠,自我举证,检验检疫部门做好验证和评定,解决人力资源不足,调查不够彻底的问题。强化国外通报质量问题主体责任的认定,科学划分食品产地政府安全责任、市场主体安全责任、检验检疫监管责任,推进责任体系落实,共同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山东潍坊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