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原因之前,我对食品标准的目的有所了解。食品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应该注意的是:首先是标准的适度性。并非标准越严越好,标准过高对食品安全的意义不大但导致生产成本急剧上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次是标准的局限性。标准是一定时期(滞后性),一定范围内实行(比如国家标准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他考量的是平均水平,对于一些极端情况无法覆盖。当然,后一种情况可以通过不断修订以及地方、企业制定标准适当弥补。
既然食品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那么其制定标准的依据自然就是: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这个又来自于无毒副反应水平NOAEL)。考虑到某些制造商最终产品指标的检测有难度,我们会结合工艺特点,预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反应,给出生产过程的许可添加值。特别需要说明的,这个许可添加值绝不是可耐受最高摄入,只是参考UL制定并充分考虑到食用量的波动性。
这里的安全值是人体可以摄取的毫克/天 /每公斤体重,如何折算进食品中的含量要求呢?这就是食品标准所约束的量,而这个量是需要考虑饮食习惯的。
首先,不同属地对不同食品的摄取量不同。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大米和面粉的标准差异。中国人大米摄取量多,危害物的含量要低,否则总摄取量就可能超标,造成危害,反之亦然。(这里的摄取量需考虑其他习惯性食品的叠加)
其次,不同属地对同样食品的食用方法不同。最常见的例子莫过于自来水了。欧美国家很多人直接喝,而我们多数中国人烧开了喝。因此二者的标准不同很容易理解。此外,鸡蛋也是如此,中国人生食的就很少。
此外,文化差异的情况也存在。欧美国家不吃动物内脏特别是肝脏,所以他们瘦肉精标准就比中国要宽松很多。
除了上述主要原因外,人种不同也有一定差异。比如对花生等过敏原产生反应的白种人就比较多,而黄种人特别是中国人对牛奶里乳糖过敏的就特别多,因此对过敏原的标注各国要求就不一致。此外,还有国民平均体重等因素。在检测项目方面,不同产地的原料带入不同,标准亦有很大差异。比如农残检测方面,不同国家实际使用的农药品种不同,也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测项目。
基于上面的说明,这里我再给大家解读一下原文所说: “茶叶残留农药本土未超标出口却超标事件”。原文把这个事件归结于“贸易问题”,也就是想暗示这是人为设置障碍性的技术(贸易)壁垒,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来形成壁垒,但这种障碍很多是保护本国相关产业。“欧盟本土不生产茶叶”设置更严格的,一视同仁的标准,如果是出于保护本区域消费者不应视为技术壁垒。这里的标准差异主要还是因为食用方法的不同。欧盟的很多国家喝茶是一次性抽提,如果有农残相对摄取浓度较高,而中国人喝茶不少人是多次抽提。因此在标准上出现差异完全是正常情况。
综上所述,食品标准制定应该考虑属地化。由于部分消费者对此不了解,一味要求国际接轨,完全地接轨不仅无益还要为此买单。最典型的“国际接轨”应该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方面,营养标签里的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成本的,同时,在标签上每多一个信息就会弱化其他信息。而利用营养标签指导食用的人群在中国占比不足1%,也就意味着99%的人为1%的人买单。
《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