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特别提示】亚洲GHS法规又有新进展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1 13:26:23   查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在2008年前执行GHS。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或准备实施GHS分类体系。在亚洲地区,中国、日本、韩国已经正式实施了GHS法规。越南、泰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已经发布了各自的GHS标准,处在实施的缓冲期中。此外,菲律宾也已发布了相关法规标准,但尚未给出明确的实施时间表。印度官方自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审议通过了GHS文书并于2004年12月发布第一次修订版之后,联合国GHS以大约每两年一次的速度进行着更新。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以联合国GHS第三或第四修订版为依据,对各自的GHS法规进行更新和修订。在亚洲,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均采用了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作为参考,更新了各自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层”在内的28项危害分类。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本《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国家标准(GB30000.2-29-2013),替代2006年发布的26项危害分类。新版本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修订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已经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新标准参考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进一步细化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对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出的规定和要求,给出更加规范准确的指导。

              
上一篇我国自来水质量检测模式首度“破冰” 下一篇返回列表
最后更新
热门点击
  1.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
  2.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第 141号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9.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第 141号令)
  10. 对完善产品质量法的一些思考
  友情链接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大洋洲认可委员会中欧标准化学院航星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