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XQC)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可[2012]32 号)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5:2013)以及大洋洲认可委员会(JAS-ANZ)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告之以下事宜:
一、HXQC向“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单独颁发的 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可带有IAF-MLA/CNAS 或IAF-MLA/JAS-ANZ联合标识,但该认证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且该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应与依据 GB/T 50430-2007 和 GB/T 19001-2008 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
二、 HXQC 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 GB/T 50430-2007 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或JAS-ANZ 认可标识,但该认证证书不得带有IAF-MLA/CNAS 或IAF-MLA/JAS-ANZ联合标识。
三、HXQC 已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颁发的带IAF-MLA/CNAS或IAF-MLA/JAS-ANZ联合标识的QMS认证证书,应在再认证时换发仅带有CNAS或JAS-ANZ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四、HXQC 已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颁发的带IAF-MLA/CNAS或IAF-MLA/JAS-ANZ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由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例行年度监督审核和(或)专项审核的认证范围发生变化,需换发原认证证书时,HXQC 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 GB/T 50430-2007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或JAS-ANZ 认可标识,但该认证证书不得带有IAF-MLA/CNAS 或IAF-MLA/JAS-ANZ联合标识,且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与原认证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
五、以上要求于2013年1月18日起实施。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